、光和機械波不是同一類概念,根本不是一類
    (一),波的概念:一種運動形式
   波,振動在物體中的傳播叫做波。就其本質來說,它是指運動形式。是一種看起來較特殊的物質運動形式。波,是一種現象,或者是指一種運動形式,不是指特定的物質,很多物質都可以產生波。水、油等液態物質都有波動現象。
   (二),光的概念:光是一種物質:
,可以給人們帶來光明光就本質來說,它是能量,是一種特定的。。漢語詞典的解釋就是:(名)通常指照耀在物體上、使人能看見物體的那種它的所有性質,就是能量所具有的屬性。光的運動形式只是光的所有屬性中的其中一個屬性,不是最本質屬性。
               水波和光不是同一個概念,也不是同一種現象,根本不可類比。
 二:光和波沒有共同屬性,不可類比
(一)、光的屬性(性質):
    光有:偏振現象、顏色、光譜、鐳射、真空中傳播、給人們帶來光明和溫暖等屬性。波不具有這些屬性。光是一種特定的物質,是一種能量。光的屬性是物質的屬性,是能量的屬性。
   光沒有:介質。所以,沒有介質的振動現象,更沒有振動在傳播的現象——波動現象。而且,光不具有干涉現象。
(二),波(水波)的屬性
      波有:介質和能量兩種物質構成,介質在振動
     波沒有:偏振現象、顏色、光譜、鐳射、真空中傳播、給人們帶來光明和溫暖等屬性。波不具有這些屬性。光的屬性是物質的屬性,是能量的屬性。波不是特定的物質,也不是一種能量。
      在我們給干涉重新定義之後,波有干涉現象。波的干涉是兩列波的疊加,這種疊加,不是經過小孔之後的疊加。而光不具有干涉現象。
三、干涉、衍射不是光和波的共同屬性
    詳細見《干涉、衍射現象不是波的特徵》繩子的波就沒有干涉、衍射現象,這說明:干涉衍射現象不是機械波的屬性。不能因為某物質具有干涉、衍射現象認定它是波。
四、光和機械波不能類比;更不能因為干涉、衍射現象認定光是波。  
             所謂類比,就是由兩個物件的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性質,推斷它們在其他性質上也有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種推理形式。類比是一種主觀的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因此,要確認其猜想的正確性,還須經過嚴格的邏輯論證。
         而干涉、衍射現象,都不是機械波的屬性,繩子的波就不具有衍射、干涉現象,難道繩子的波,不是機械波?既然衍射現象不是機械波的特有現象,怎麼能夠通過光具有衍射現象,而認定光是波呢?光不具有干涉現象,更無法通過干涉現象認定:光是一種波。
    1,不可用機械波和光類比,因為不是同一個概念。
       2,沒有相同的屬性
       3、干涉、衍射不是機械波的性質。
     綜上所述,光和波不可類比,不可通過干涉、衍射現象類比得出“光是一種波”的結論。光更不能套用波的公式:比如波程差公式、波動方程等。
          干涉、衍射現象,根本不可以做為光具有波動性的依據。
五、光和機械波不是同一類概念,不可類比
     光是一種物質。永遠不會變成運動形式。
    波是一種運動形式,永遠不能變成一種物質。
  水波和光不是同一個概念,也不是同一種現象,根本不可類比。

六、光不是光波,也不是電磁波
光不是波,不是電磁波,也不是機械波,也不是光波,光不是任何波。光和波就不是一個概念。光直線傳播。退一萬步說,即使光和水波一樣波動傳播,光也不能稱為光波,就好比水不能稱為水波一樣,水和水波就不是一個概念。
光的所有屬性都是光這種物質的屬性,不是波的屬性。就好像水的各種屬性——可以喝、可以澆花、可以變成雨水、有固態、氣態、無風的時候水準如鏡等是水的屬性,不能稱其為水波的屬性。色彩、光譜、偏振是光作為物質的屬性,是光的屬性,不能稱其為光波的屬性。








                                                                                                    


                                                                                                       摘自《揭開能量的神秘面紗》李青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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