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7日星期六

光電效應證實波動性是錯誤的

                                                                                         作者李青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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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波動性與光電效應實驗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光電效應證實波動性理論是錯誤的。
 

 
一、什麼叫光電效應?光電效應與電磁理論、波動性的矛盾
          
         “光 電效應是指物質吸收光子(photon)並激發出自由電子的行為。當金屬表面在特定的光輻照作用下,金屬會吸收光子並發射電子(electron),發射出來的電子叫做光電子(photoelectron)。光的波長需小於某一臨界值(相等於光的頻率高於某一臨界值)時方能發射電子,其臨界值即為極限頻率和極限波長。臨界值取決於金屬材料,而發射電子的能量取決於光的波長而非光的強度,這一點無法用光的波動性解釋。還有一點與光的波動性相矛盾,即光電效應的瞬時性,按波動性理論,如果入射光較弱,照射的時間要長一些,金屬中的電子才能積累住足夠的能量,飛出金屬表面。可事實是,只要光的頻率高於金屬的極限頻率,光的亮度無論強弱,電子的產生都幾乎是瞬時的,不超過十的負九次方秒。正確的解釋是光必定是由與波長有關的嚴格規定的能量單位(即光子或光量子)所組成。這種解釋為愛因斯坦所提出。
”——維基百科《光電效應》——維基百科《光電效應》

           “實驗規律用經典的電磁理論說明時,遇到了很大困難。這主要表現在,按照經典理論,無論各種頻率的入射光,只要其強度足夠大,就能產生光電效應。然而光電效應的實驗卻得出,若入射光的頻率低於截止頻率,無論多強的光,都不能產生光電效應。此外,按照經典理論,光電子逸出是直接吸收照射在金屬表面的光的能量,當入射光較弱,金屬中的電子需要足夠的時間積累住足夠的能量,因此,應經歷一段時間才有光電子從金屬表面溢出。可事實是,只要光的頻率高於金屬的極限頻率,光的亮度無論強弱,照射和光電子的釋放,幾乎是同時發生的。”——《工科物理教程》359頁

二、光電效應可以證實:電磁理論是錯誤的
       電磁波理論與光電效應實驗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1,在光電效應中,要釋放光電子顯然需要有足夠的能量。根據電磁波理論,光是電磁波,電磁波的能量決定於它的強度,即只與電磁波的振幅有關,而與電磁波的頻率無關。而光電效應的實驗規律是“光電效應中產生的光電子的速度與光的頻率有關,而與光強無關。”,可以說光電效應的實驗規律與電磁波理論相矛盾。
        2,“光電效應的瞬時性”也與電磁波理論相矛盾,因為根據電磁理論,對很弱的光要想使電子獲得足夠的能量逸出,必須有一個能量積累的過程而不可能瞬時產生光電子。
         所有這些實際上已經曝露出了電磁波的缺陷,要想解釋光電效應必須否定電磁理論。愛因斯坦的粒子說成果正是在否定電磁波理論的基礎上建立的。

三、矛盾體能否並存?不能

          1,什麼叫矛盾?矛盾即不可共存
             有些人不理解矛盾的意思,矛盾一詞的來源是這樣的“有個賣盾和矛的楚國人,誇他的盾說:‘我的盾堅固無比,任何鋒利的東西都穿不透它。’又誇耀自己的矛說:‘我的矛鋒利極了,什麼堅固的東西都能刺穿。’有人問他:‘用您的矛來刺您的盾,結果會怎麼樣呢?’那人便答不上話來了。刺不破的盾和什麼都刺得破的矛,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百度百科《矛盾》。在邏輯中,矛盾被更加特殊化的定義為同時斷言一個陳述和它的否定,互相矛盾的理論不可共存。互相矛盾,指兩個理論、說法互相牴觸,不可同時成立。
              2,矛盾的理論不可並存
             相互矛盾的兩個理論能否並存?肯定不能。刺不破的盾和什麼都刺得破的矛,這互相矛盾的兩個理論只能有一個可以成立,另一個是假的,不可能都成立。哪一個理論成立,要靠實驗來檢驗。如果不想檢驗或無法檢驗,兩個都作為假說存在,或者作為都不成立來對待,而不能兩個同時都作為成立來對待。
             相互矛盾的兩個理論就是不能共存的理論,就好比“波動性”和“粒子性”就是兩個互相矛盾的理論,只能有一個是對的。“波粒二像性”的提法實在荒謬。這就好比說“我的矛能擊穿任何盾。我的盾能任何矛都不能擊穿”都對,對的理由是“有時候一個矛能擊穿任何盾。有時候一個盾任何矛都不能擊穿,這要看使用的人等因素”,有人因此認為真理存在相對性,這是極其錯誤的。在不能辨明的情況下,兩個相互矛盾的理論都不能作為真理,只能定義為假說。或者把這兩句話修改為“目前有一個矛能擊穿任何盾”,只記載事實,事實就是真理。
              對於粒子性和波動性,我現在已經證實波動性是錯誤的,粒子性是正確的。在不能辨明的情況下,相互矛盾的理論應按照‘假說’對待。
            3,當理論與事實、實驗有矛盾(不可共存),理論錯
            理論與事實、實驗相矛盾,意思就是理論與事實、實驗不可共存,此時,理論錯。因為事實、實驗是不可改變的,是存在的,與實驗規律相矛盾的必須是錯誤的理論,不然,怎麼用實驗檢驗理論?與實驗符合不符合,你都是真理,那就不存在“實踐事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與實驗不符合的理論一定是錯誤的”“真理通常被定義為與事實或實在相一致”這些檢驗標準的標準都無從談起了,無法斷定理論的對錯了。實驗也是事實,都是客觀存在。
              某人的理論“羊都是白色的”,事實是羊有花的、黑色的,這證明某人的理論是錯誤的。如果一個人看見了黑羊依然說:“‘羊都是白色的’這個理論是正確的”,我們只能說這個人是白痴,在不顧事實的胡說八道。同樣的道理,楊氏、麥克斯韋搞出了電磁波等波動性理論,認為“電磁波的能量決定於它的強度,即只與電磁波的振幅有關,而與電磁波的頻率無關”,而光電效應(這是存在的無法否認的事實)的產生卻與頻率有關,與強度和振幅無關,這就足以證明波動性理論是錯誤的了。可以說,光電效應對於波動性來說就是一隻徹底否定它的‘花羊’,是波動性理論無法迴避的事實,為什麼還有人無視光電效應這只‘花羊’的存在,依然認為波動性這個“白羊理論”是對的呢?這人不是白痴嗎?是的,說波動性是對的人,就是不顧光電效應存在的事實,在胡說八道。
               總結:波動性與光電效應有矛盾,波動性理論錯。光電效應證實了電磁波理論、波動性理論是錯誤。  

三,為什麼人們在發現波動性與光電效應的矛盾之後,沒有廢除波動理論?

           人們在發現波動性與光電效應的矛盾之後,曾經有過激烈的爭論,這就是長達數年的波動性和粒子性之爭。支持兩個互相矛盾的理論的學者,依據事實進行辯論,以確定哪個是正確的,這是正常的。爭論正酣之時,一個大師級人物提議:“讓兩個都對,大家偃旗息鼓”,於是礙於大師的面子和話語的份量,大家就稀里糊塗的二者都承認,搞出一個‘波粒二像性’這個互相矛盾的怪胎。就像對“我的矛能擊穿任何盾。我的盾任何矛都不能擊穿”都承認,搞個‘矛盾統一體’。‘波粒二像性’就是糊塗的‘矛盾統一體’。“讓兩個不可共存的兩個理論都對”這個提議糊塗啊!!本身就說明提議者對邏輯一竅不通,是個邏輯白痴,這做法對科學是極其不負責任的態度,在理論界講和事老、講權威這都是不正常的。      
              我現在已經證實波粒二像性是錯誤的,只有粒子性,波動性是錯誤的,見《 李青梅已經證實———波粒二像性’是錯誤的 》。










                                                                摘自《揭開能量的神秘面紗》李青梅著
        作者聲明:任何國家、單位、個人,不得抄襲和翻印本書中觀點、文字及圖片,如需少量引用,須註明出處。用作教科書等商業用途及其它,須經作者書面同意,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 条评论:

  1. 二、光电效应可以证实:电磁理论是错误的
    电磁波理论与光电效应实验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1,在光电效应中,要释放光电子显然需要有足够的能量。根据电磁波理论,光是电磁波,电磁波的能量决定于它的强度,即只与电磁波的振幅有关,而与电磁波的频率无关。而光电效应的实验规律是“光电效应中产生的光电子的速度与光的频率有关,而与光强无关。”,可以说光电效应的实验规律与电磁波理论相矛盾。
    2,“光电效应的瞬时性”也与电磁波理论相矛盾,因为根据电磁理论,对很弱的光要想使电子获得足够的能量逸出,必须有一个能量积累的过程而不可能瞬时产生光电子。
    所有这些实际上已经曝露出了电磁波的缺陷,要想解释光电效应必须否定电磁理论。爱因斯坦的粒子说成果正是在否定电磁波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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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二、光電效應可以證實:電磁理論是錯誤的
    電磁波理論與光電效應實驗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
    1,在光電效應中,要釋放光電子顯然需要有足夠的能量。根據電磁波理論,光是電磁波,電磁波的能量決定於它的強度,即只與電磁波的振幅有關,而與電磁波的頻率無關。而光電效應的實驗規律是“光電效應中產生的光電子的速度與光的頻率有關,而與光強無關。”,可以說光電效應的實驗規律與電磁波理論相矛盾。
    2,“光電效應的瞬時性”也與電磁波理論相矛盾,因為根據電磁理論,對很弱的光要想使電子獲得足夠的能量逸出,必須有一個能量積累的過程而不可能瞬時產生光電子。
    所有這些實際上已經曝露出了電磁波的缺陷,要想解釋光電效應必須否定電磁理論。愛因斯坦的粒子說成果正是在否定電磁波理論的基礎上建立的。

    三、矛盾體能否並存?不能

    1,什麼叫矛盾?矛盾即不可共存
    有些人不理解矛盾的意思,矛盾一詞的來源是這樣的“有個賣盾和矛的楚國人,誇他的盾說:‘我的盾堅固無比,任何鋒利的東西都穿不透它。’又誇耀自己的矛說:‘我的矛鋒利極了,什麼堅固的東西都能刺穿。’有人問他:‘用您的矛來刺您的盾,結果會怎麼樣呢?’那人便答不上話來了。刺不破的盾和什麼都刺得破的矛,是不可能同時存在的。”——百度百科《矛盾》。在邏輯中,矛盾被更加特殊化的定義為同時斷言一個陳述和它的否定,互相矛盾的理論不可共存。互相矛盾,指兩個理論、說法互相牴觸,不可同時成立。
    2,矛盾的理論不可並存
    相互矛盾的兩個理論能否並存?肯定不能。刺不破的盾和什麼都刺得破的矛,這互相矛盾的兩個理論只能有一個可以成立,另一個是假的,不可能都成立。哪一個理論成立,要靠實驗來檢驗。如果不想檢驗或無法檢驗,兩個都作為假說存在,或者作為都不成立來對待,而不能兩個同時都作為成立來對待。
    相互矛盾的兩個理論就是不能共存的理論,就好比“波動性”和“粒子性”就是兩個互相矛盾的理論,只能有一個是對的。“波粒二像性”的提法實在荒謬。這就好比說“我的矛能擊穿任何盾。我的盾能任何矛都不能擊穿”都對,對的理由是“有時候一個矛能擊穿任何盾。有時候一個盾任何矛都不能擊穿,這要看使用的人等因素”,有人因此認為真理存在相對性,這是極其錯誤的。在不能辨明的情況下,兩個相互矛盾的理論都不能作為真理,只能定義為假說。或者把這兩句話修改為“目前有一個矛能擊穿任何盾”,只記載事實,事實就是真理。
    對於粒子性和波動性,我現在已經證實波動性是錯誤的,粒子性是正確的。在不能辨明的情況下,相互矛盾的理論應按照‘假說’對待。
    3,當理論與事實、實驗有矛盾(不可共存),理論錯
    理論與事實、實驗相矛盾,意思就是理論與事實、實驗不可共存,此時,理論錯。因為事實、實驗是不可改變的,是存在的,與實驗規律相矛盾的必須是錯誤的理論,不然,怎麼用實驗檢驗理論?與實驗符合不符合,你都是真理,那就不存在“實踐事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與實驗不符合的理論一定是錯誤的”“真理通常被定義為與事實或實在相一致”這些檢驗標準的標準都無從談起了,無法斷定理論的對錯了。實驗也是事實,都是客觀存在。
    某人的理論“羊都是白色的”,事實是羊有花的、黑色的,這證明某人的理論是錯誤的。如果一個人看見了黑羊依然說:“‘羊都是白色的’這個理論是正確的”,我們只能說這個人是白痴,在不顧事實的胡說八道。同樣的道理,楊氏、麥克斯韋搞出了電磁波等波動性理論,認為“電磁波的能量決定於它的強度,即只與電磁波的振幅有關,而與電磁波的頻率無關”,而光電效應(這是存在的無法否認的事實)的產生卻與頻率有關,與強度和振幅無關,這就足以證明波動性理論是錯誤的了。可以說,光電效應對於波動性來說就是一隻徹底否定它的‘花羊’,是波動性理論無法迴避的事實,為什麼還有人無視光電效應這只‘花羊’的存在,依然認為波動性這個“白羊理論”是對的呢?這人不是白痴嗎?是的,說波動性是對的人,就是不顧光電效應存在的事實,在胡說八道。
    總結:波動性與光電效應有矛盾,波動性理論錯。光電效應證實了電磁波理論、波動性理論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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