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的干涉條件:頻率相同,振動方向相同,相位差相同或者相位差恆定。
“干涉結果:兩列波在介質中任一點相遇時,該點質元參與的兩個分振動有恆定的相位差,對於不同的點,相位差雖不同,但均不隨時間t變化,合振動加強則始終加強,(注意:這裡實際就是兩個同方向、同頻率的簡諧運動的合成)合振動減弱,則始終減弱。合振動呈現加強和減弱交替的穩定圖樣。這種現象稱為波的干涉現象。如(圖1)
(圖1) 水波干涉實驗圖
(圖2) 水波干涉
我們設兩個相干波源S1、S2,見(圖2),振動方程分別是
y10=A1cos((ωt+φ 1)
y20=A2cos(ωt+φ2)
雖然,這兩個波源滿足相干波源的條件,即:同方向、同頻率(ω)相同,和相位差恆定( Δφ=φ2-φ1不隨t變化),它們在介質中傳播形成兩列相干波,到達空間某點的質元振動方程分別為
y1=A1cos((ωt+φ 1 - 2πr?/λ )
y2=A2cos(ωt+φ2- 2πr?/λ )
此時表明,點p處的質元同時參與了兩個同方向、同頻率的簡諧振動。合振動仍為簡諧振動。
即: y=y1+y2=Acos((ωt+φ )
根據干涉的條件,推導出公式: Δφ=φ2-φ1-2π(r?-r?)/λ
根據干涉的條件,推導出公式:
對適合條件
Δφ=φ2-φ1-2π(r?-r?)/λ =2k π (k=0、±1、±2······) 加強 (1-1)
的空間各點,合振幅最大,其值為A=A1+A2..,在這些點,合振動振幅最大。稱兩列波在這些點干涉相長。
凡滿足下列條件,
Δφ=φ2-φ1-2π(r?-r?)/λ =( 2k+1) π (k=0、±1、±2······) 減弱 (1-2)
的空間各點,合振幅最小,其值為
。
據式 (1-1) (1-2) ,兩列相干波在空間任意一點引起的兩個分振動的相位差是一個恆定的量,這就是說,兩列相干波疊加的結果,其合振幅A或者合強度I在空間形成一個穩定分佈的圖樣。
如果設法使φ2=φ 1,則相位差只由波程差r?-r?來決定了。上述相位差條件(1-1)(1-2) 就可以簡化為:
δ=r2-r1=kλ (k=0、±1、±2······)加強 (1-3)
δ=r?-r?=(2k+1)λ/2 (k=0、±1、±2······)減弱 (1-4)
在波程差等於零,或者波長整數倍的空間各點,合振動的振幅最大,稱兩列波在這些點干涉相長。在波程差等於半波長奇數倍的空間各點,合振動振幅最小。
只有波動才能產生干涉現象。在近代物理學中,微觀粒子的波粒二像性就是這樣被證實的..。
據式(1-3),波程差等於零或者波長整數倍的空間各點,合振動的振幅最大。兩列波在這些點干涉相長。據式(1-4)在波程差等於半波長奇數倍的空間各點,合振動的振幅最小,稱兩列波在這些點,干涉相消。”
二、光程差公式的推導
只需要把波程差換成光程差,把加強和減弱換成明條紋和暗條紋,就可以了,
Δ=n2r2-n1r1=kλ (k=0、±1、±2······) 明紋 (1-5)
Δ=n2r2-n1r1=(2k+1)λ/2 (k=0、±1、±2······) 暗紋 (1-6)
對於不同的干涉情況,式中光程差的具體表達式可能不同,但是有一點卻是共同的,當光程差為λ/2 的偶數倍時,出現明紋,當光程差為λ/2 的奇數倍時,出現案紋。

(圖3)光的干涉實驗圖
三,機械波沒有波長,所有含有波長的公式(包括波程差公式)都是錯誤的
(1)因為機械波沒有波長,所以,帶有波長的振動公式都是錯誤的。
《
機械波,沒有波長》。沒有波長,含有波長的簡諧運動公式就是錯誤的。
之後推導的含有波長的公式,包括波程差公式都是錯誤的。
(2)機械波的波速公式不對
機械波的波速公式不對,波速是直線傳播的速度,而不是曲線傳播的速度。波速公式應該是u=s/t。沒有波長,含有波長的波速公式就是錯誤的。 不能利用波速公式使波動(振動)方程變換成含有波長的所謂等價波動方程。
四、水波干涉實驗證實:不存在波程差公式
( 一)什麼叫合振幅?兩列波有幾個合振幅數值?一個。
動物體離開平衡位置的最大距離叫振動的振幅。振幅在數值上等於最大位移的大小。 振幅是標量,單位用米或釐米表示。振幅描述了物體振動幅度的大小和振動的強弱。一列波只有一個振幅值——最大位移的值,而且是標量,不能是負值。。
什麼叫合振幅?是兩列波的振幅疊加處的值。由於兩列波的分振幅的值A1、A2是固定的,而且是標量,所以,兩列波的合振幅A也是固定的。也就是說:合振幅也是標量,而且合振幅的值只有一個,就是A=A1+A2.., 既然合振幅只有一個值,所以,不存在合振幅最大、合振幅最小這些概念。 合振幅A只有一個固定值A=A1+A2,也不能有合振幅最小,其值為
。 其他的數值都只能稱為合振動的數值。
‘合振幅’只有一個,其他的都只能是‘合振動量’。在波程差問題上,概念混亂。也可以說:波動派自己糊塗,把別人也都搞糊塗了,以便他們渾水摸魚,製造令人糊塗的錯誤理論。
( 二)沒有干涉相長的點
“合振幅最大,其值為A=A1+A2..,這些點稱為干涉相長的點”由於兩列波振幅固定,根據這個公式,合振幅A是一個固定的值,也就是說:干涉相長的各點的振動量是不變的——始終等於A=A1+A2..。
合振動的振幅等於分振動的振幅之和。既然振幅是標量,所以波的振幅就是波峰的最大高度,振幅:就是波峰的最高處離平衡位置的距離,而不該把波谷的位移也看做振幅,而且不該把波谷與波谷的疊加也看做干涉相長,因為這與公式A=A1+A2..不符,因為波谷的位移是負數,波谷的疊加不是標量,波谷與波谷的疊加值- A=-A1- A2,這不是標量,不能稱為合振幅。也就是說: 振幅就是波峰最高點,振幅就在波峰上,振幅所在地即:波峰所在地。 這表明:兩列波經過該點的時候,都形成了波峰,而且始終是波峰最高點。這就是加強始終加強的意思。
很明顯,a點不是波峰最高點(振幅)始終在此疊加,a點沒有加強始終加強。
a點的振動量是一直在改變的,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在兩列波峰同時經過 a點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稱為合振幅,合振幅=A=A1+A2..
2,在兩列波的波谷同時a點的時候,這個時候只能稱為a點的振動量y=- A=-A1- A2,此值不能稱為合振幅。
3,,波峰經過之後,波谷到來之前,這時是波峰波谷的中間地帶陸續經過 a點。此時的振動量一直從大到小的改變,公式應該是a點的振動量:y=y1+y2
人們認為(圖1)中 點a‘ 加強始終加強’,是沒有搞明白一點:波形圖是瞬時圖,而每個波峰卻是一直運動的。(圖1)中,在某個時刻,波峰A和波峰B在a點形成加強,但是,波峰A和波峰B是要一直運動的。下一時刻, 當波峰A經過之後,波峰A與波谷D之間的波形就陸續經過a點、直到波谷D經過,這些由高到低的波形都要經過a點,另一列波的波峰也是如此,所以,a點的合振動不可能始終加強。即不存在干涉相長的點。
(圖1)這個水波干涉實驗是人人都可以做的,這個實驗是人人都可以做的, 這個實驗可以證實:不存在干涉相長的點。
(三)沒有干涉相消的點
(1)“合振幅最小”應該是“合振動量最小’
(2)干涉現象中,公式“
”與公式“
”互相矛盾
振幅都是標量,是x軸以上的點疊加,公式
根本不是振幅疊加,而只是一列波的波峰與另一列波的波谷疊加。可是,存在這樣的點嗎?不存在,因為兩列波方向相同,頻率相同,如果波峰和波峰疊加的話,波谷也只能和波谷疊加,而不會一會波峰和波峰疊加,一會波谷和波峰疊加。所以, 按照干涉的定義,根本不能同時存在
和A=A1+A2這兩個公式。而為什麼這個圖可以存在這樣的兩個公式呢?這只能說明:這個圖不符合干涉的定義,這個圖根本不是波的干涉圖。波的干涉圖是什麼樣子的呢,見圖4。
(圖4)波的干涉應該是:兩列方向、頻率相同的波,疊加為一列波y
(3)干涉實驗中,不存在公式
表示的點
七:什麼叫波程差?兩列波有幾個波程差??
回复删除(1)兩列波的波程差有幾個數值?一個
在(圖2)中,無論r?和 r?是直線還是曲線,r?和r?都只有一個固定數值,所以r?- r?只有一個值,怎麼會有公式(1-3)-r1=kλ (k=0、±1、±2······) 和‘波程差等於零或者波長整數倍的空間各點,合振動的振幅最大’之說?難道兩列波的波程差(-r1)可以同時等於0、λ、2λ、3λ?兩個固定的數值之差(-r1),還有無限多的值嗎?既然兩列波只有一個波程差,那麼‘波程差等於零或者波長整數倍的空間各點’,又怎麼講?
(2)波程差只有一個數值,所以,波程差公式不成立
根據(圖2),兩列波的波程差只有一個固定數值。對於兩列光波(光線)來說:兩個直線傳播的光線只有一個交點。也就是說,根據(圖3)的干涉實驗所示:兩列光波的波程差只有一個固定數值
但是,根據 波程差公式:
δ=r2-r1=kλ (k=0、±1、±2······) 加強
δ=r2-r1=(2k+1)λ/2 (k=0、±1、±2······) 減弱
就有: δ=r2-r1=0=λ=2λ =- λ ······
δ=r2-r1=0=3/2λ=5/2λ=1/2λ ······
根據波程差公式,兩列波的波程差有很多數值。根據光程差公式光程差也有很多數值。
波程差、光程差公式與波的干涉(圖2)、光的干涉(圖3)實驗不符,所以是錯誤的。
(3)綜上所述,有以下三個結論:
a, (圖2)是波的干涉現象,那麼,兩列波只有一個交點,所以, 波程差公式就是錯誤的。根據波程差公式推導的光程差公式也是錯誤的。
如果(圖2)不是波的干涉現象,那麼,(圖3)也不是光的干涉現象,即:光也不存在干涉現象。
b, 在光的干涉試驗中(圖3),兩條光波只有一個交叉點p,兩條光波沒有在很多點相交,所以,光的干涉不能套用波程差公式得出光程差公式。 根據楊氏的干涉實驗(圖3):不存在兩列光波(光線)會在很多點相交的情況。而光程差公式得出兩列光波(光線)有很多交點。與實驗不符的公式是錯誤的 ,所以,光程差公式是錯誤的。
c,‘圖’與‘公式’嚴重不符。
按照(圖2)(圖3)所示,兩列相干波只有一個交點,波程差公式不成立。光程差公式更不能成立。干涉公式的推導過程中,‘圖’與‘公式’嚴重不符,那麼,你在推理公式的時候,配這個圖形幹嘛呢?你公式都不是圖上顯示的這麼回事,你畫這個圖形想幹嘛?用圖形解釋問題,然後公式另行一套,這是什麼邏輯?波動論難道不需要自圓其說嗎?無法自圓其說的波動論為什麼可以成立?
( 二)沒有干涉相長的點
回复删除“合振幅最大,其值為A=A1+A2..,這些點稱為干涉相長的點”由於兩列波振幅固定,根據這個公式,合振幅A是一個固定的值,也就是說:干涉相長的各點的振動量是不變的——始終等於A=A1+A2..。
合振動的振幅等於分振動的振幅之和。既然振幅是標量,所以波的振幅就是波峰的最大高度,振幅:就是波峰的最高處離平衡位置的距離,而不該把波谷的位移也看做振幅,而且不該把波谷與波谷的疊加也看做干涉相長,因為這與公式A=A1+A2..不符,因為波谷的位移是負數,波谷的疊加不是標量,波谷與波谷的疊加值- A=-A1- A2,這不是標量,不能稱為合振幅。也就是說: 振幅就是波峰最高點,振幅就在波峰上,振幅所在地即:波峰所在地。 這表明:兩列波經過該點的時候,都形成了波峰,而且始終是波峰最高點。這就是加強始終加強的意思。
很明顯,a點不是波峰最高點(振幅)始終在此疊加,a點沒有加強始終加強。
a點的振動量是一直在改變的,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在兩列波峰同時經過 a點的時候,這個時候可以稱為合振幅,合振幅=A=A1+A2..
2,在兩列波的波谷同時a點的時候,這個時候只能稱為a點的振動量y=- A=-A1- A2,此值不能稱為合振幅。
3,,波峰經過之後,波谷到來之前,這時是波峰波谷的中間地帶陸續經過 a點。此時的振動量一直從大到小的改變,公式應該是a點的振動量:y=y1+y2
人們認為(圖1)中 點a‘ 加強始終加強’,是沒有搞明白一點:波形圖是瞬時圖,而每個波峰卻是一直運動的。(圖1)中,在某個時刻,波峰A和波峰B在a點形成加強,但是,波峰A和波峰B是要一直運動的。下一時刻, 當波峰A經過之後,波峰A與波谷D之間的波形就陸續經過a點、直到波谷D經過,這些由高到低的波形都要經過a點,另一列波的波峰也是如此,所以,a點的合振動不可能始終加強。即不存在干涉相長的點。
(圖1)這個水波干涉實驗是人人都可以做的,這個實驗是人人都可以做的, 這個實驗可以證實:不存在干涉相長的點。
波粒二象性’——是錯誤的
回复删除(三)沒有干涉相消的點
回复删除(1)“合振幅最小”應該是“合振動量最小’
“減弱始終減弱”什麼意思呢?按照現行教科書的公式來看,就是“合振幅最小的點,其值為。 ” 這裡合振幅應該改為合振動。其公式應該是。由於大家一時不方便記憶,我們依然沿襲教科書的說法。 合振幅最小的點,其值為,這個說法和公式很無厘頭,上面我們已經分析了,合振幅只有一個,而且,和振幅數值只能最大,怎麼有合振幅最小的點之說?所以,這裡不能稱為‘ 合振幅最小’,只能是‘合振動量最小’, 在波程差問題上,波動論概念混亂。
(2)干涉現象中,公式“”與公式“”互相矛盾
振幅都是標量,是x軸以上的點疊加,公式 根本不是振幅疊加,而只是一列波的波峰與另一列波的波谷疊加。可是,存在這樣的點嗎?不存在,因為兩列波方向相同,頻率相同,如果波峰和波峰疊加的話,波谷也只能和波谷疊加,而不會一會波峰和波峰疊加,一會波谷和波峰疊加。所以, 按照干涉的定義,根本不能同時存在 和A=A1+A2這兩個公式。而為什麼這個圖可以存在這樣的兩個公式呢?這只能說明:這個圖不符合干涉的定義,這個圖根本不是波的干涉圖。波的干涉圖是什麼樣子的呢,見圖4。
(圖4)波的干涉應該是:兩列方向、頻率相同的波,疊加為一列波y
(3)干涉實驗中,不存在公式表示的點
如果按照干涉相消的點是指波峰與波谷交匯處,其值是公式 表 示, 那麼,在干涉實驗圖中, m點就是干涉相消的點。由於分振幅A1合A2固定,所以,所謂的合振幅 也必定是一個固定的數值。可是由干涉實驗圖看出:m點的振動量也是一直改變的,不但波峰和波谷經過該點,波峰A和波谷C之間波形也要經過該點,由高到低的整個波形都要經過m點,另一列波也是如此,所以,m點的振動量也是一直改變的,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1,一列的波峰與另一列波的波谷同時經過m點的時候,這個時候合振動量
2, 波峰經過之後,波谷到來之前,這時是波峰波谷的中間地帶陸續經過 m點。此時的振動量兩列波的振動量y1、y2一直在改變,公式應該是m點的振動量:y=y1+y2
在任何一點,合振動量都不存在一個固定的數值。也就是說:不存在干涉相消的公式,也不存在振動量始終最小的點。
綜上所述:無論按照公式 還 是振動量最小的說法,無論是這兩個說法合在一起還是分開,在干涉實驗中,都不存在干涉相消的點。
(四)(圖1)是相干波?? 不是
(圖1)不存在干涉相長、相消的點,所以(圖1)不是相干波。不能根據這個實驗得出波程差公式。或者說:根據這個實驗,不能得出波程差公式,那麼,波程差公式怎麼得出的呢?無法得出。或者只能說得出這個公式的人是沒有大腦的,有大腦也沒有正常思維。
(圖4)才應該是波的干涉實驗圖,但是這個圖也不存在干涉相消的點。詳細見《《按照‘波的干涉是簡諧運動的合成’,來分析波的干涉》。而且,根據(圖4),楊氏就無法類比得出光也是一種波的結論了,也無法套用波程差公式得出光程差公式了,也就沒有波動論了。